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舉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揭曉活動,公布2024年度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河北法院《保障喪偶婦女輔助生殖權益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據介紹,本屆活動于2024年12月31日啟動,通過對全國法院2023年底至2024年審結的各類案件進行篩選和初評,共選出49件具有代表性、影響力的案件在網上接受社會公眾投票。在為期7天的投票里,共收到網民投票1845萬張。經專家委員會評選,并綜合網民投票結果,最終20個廣受社會關注的熱點案件獲評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和十大提名案件
保障喪偶婦女輔助生殖權益案
審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與張某于2008年在保定市登記結婚。因原告婚后一直未生育,夫妻二人至被告保定市某醫院處接受輔助生殖醫療服務,由被告冷凍保存李某與張某的3個胚胎,后進行一次胚胎移植術未成功妊娠產子,被告處仍有2個胚胎在繼續冷凍。2023年張某不幸意外去世,后原告李某多次找到被告為原告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但被告卻以張某去世為由,拒絕為原告實施移植手術。原告遂提起訴訟,請求為原告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經依法審理,人民法院認為合法夫妻因生育困難接受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服務,在夫妻雙方無明確終止意見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依法依約持續提供醫療服務。丈夫一方在醫療服務合同存續期間去世,并非終止合同履行的充分理由;因意外導致喪偶的婦女并非一般意義上的“單身婦女”,在無確切證據表明繼續進行輔助生殖會對后代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喪偶婦女主張繼續履行輔助生殖醫療服務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及一般倫理道德觀念,其合法權益應予保護。判決被告保定市某醫院繼續履行與李某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為李某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推薦理由
本案在輔助生殖相關醫療倫理規范對意外喪偶的特殊情況缺乏明確規制的情況下,通過請求權基礎的深入剖析與權益平衡考量,深入貫徹我國憲法、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探索運用司法裁判彌合倫理規范文本與特殊現實情況之間的差異,實現法理情相統一,依法保障喪偶婦女的生育權,契合“平等”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弘揚“家庭和睦、重視親情”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傳統美德,積極回應了輔助生殖技術發展帶來的司法課題,對類似案件辦理具有借鑒意義。
目前,我國人工生殖技術的規范性文件主要有:原衛生部于2001年2月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以及2003年6月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而本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的精神,保護喪偶婦女輔助生育權益的典型案例。審理法院結合案情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中有關“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范目的,依法認定本案原告喪偶后與上述規定中的“單身婦女”有本質不同,從而確認了“喪偶婦女”繼續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正當性。
在探討女性權益保障,尤其是喪偶婦女輔助生殖權益的問題上,我們不僅是在討論法律條文的應用,更是在探索如何平衡法治精神、倫理道德和社會價值觀。以下是幾點思考和觀點:
生育權不僅僅是權利,它是希望的延續
生育對于很多人來說,不僅是生理上的需求,更是一種情感上的寄托。當一位母親希望通過現代醫學手段實現她與已故丈夫共同的夢想時,社會和法律應當給予這樣的夢想一個機會,而不是用冰冷的規定將其扼殺。
重新定義“單身”:理解個體的獨特性
當我們談論“單身婦女”這個概念時,往往忽略了它背后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每一個故事都是獨一無二的,就像本案中的李某,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單身。她在經歷了失去愛人的痛苦后,依然懷揣著對未來的希望。我們需要更多地關注這些個體的經歷和需求,而不是簡單地將他們歸類到某個標簽之下。
法律與倫理的平衡
法律是剛性的,但人性是柔軟的。在這個案件中,法官們所做的不僅僅是解讀法律條文,更是尋找一種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這種做法提醒我們,法律的存在并不是為了限制人們的生活,而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于人。通過這次判決,我們看到了法律如何能夠在尊重倫理價值的同時,也保護個人的基本權利。
政策需要傾聽時代的聲音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觀念的變化,我們的政策法規也需要不斷地進化。面對新的挑戰,我們需要開放的心態去聽取不同的聲音,特別是那些處于弱勢地位群體的意見。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的制度能夠真正反映社會的需求,為所有人提供公平的機會。
總之,本案是依法保護女性生育權益的具體實踐,體現了司法對婦女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具有積極的導向意義。